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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兒扣除額 5歲以下每人2.5萬

設排富 後年報稅適用 30萬戶受惠

  

2011年 10月26日

 

【蘇聖怡╱台北報導】為刺激國人生育率,立法院昨三讀通過《所得稅法》第十七條修正案,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,家有五歲以下子女,每人可有兩萬五千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,但設有排富條款。

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,後年五月申報所得稅時,約三十萬戶家庭可享有減稅優惠。雖是政府釋利多,但多數父母仍認為金額太少,效用不大。

  

每年約少3.5億元稅收

 

藍委朱鳳芝表示,修法後,家中有二○○七年一月一日後出生的幼兒,所得淨額在一百一十三萬元,即稅率為百分之五及百分之十二;納稅人依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規定計算的基本所得額在六百萬元以下家庭,在幼兒五歲前都可享有每人兩萬五千元扣除額;換算下來,一年最高可少繳三千元稅,對家庭來說不無小補。

依照財政部賦稅署估計,全台約三十萬戶家庭受惠,每年約減少稅收三億五千萬元。

家有三歲小孩的台北劉先生說:「幼兒特別扣除額兩萬五千元乘稅率之後,才一、兩千元,根本無關痛癢,只是少收一點錢,政府就想搶政績!」

家有兩個未滿五歲小孩的張爸爸說:「能省一點當然好啊!但實際減少的金額有限,還是希望政府能夠全面發放幼兒津貼,且擴大範圍,不要只給低收入戶,中收入戶養兒也很辛苦。」

 

「連包尿布都買不起」

結婚的黃小姐則說:「政府是好意,想要促進生育率,但只是少繳一點稅金,每個月換算下來,連一包尿布都買不起,這誰敢生啊!」

因排富而無法受惠的詹媽媽不滿說:「為什麼又要排富?又不是沒繳稅,小孩子也要花錢喝奶用尿布,差別待遇不公平。」

提案的藍委盧秀燕表示,依照社會現況,年齡愈小,教育費用反而愈高,且擁有幼兒的家庭,大多父母都處於事業起步、薪水較少階段,修法確實有必要。

綠委黃淑英則批評,稅制不是福利津貼不應排富,且這樣修法也未納貧,沒繳稅的窮人反而沒優惠,收入少的扣除額少,收入較多的優惠較高,非常奇怪。


 

中央政府 各項鼓勵生育措施

●5歲以下育兒特別扣除額
家中有5歲以下幼童且家戶年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者,可享每人每年2萬5000元的所得稅扣除額優惠
※政府每年減少3億5000萬元稅收

●0~2歲育兒津貼
家中有0到2歲幼兒,且家庭年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、父或母任一方自己照顧幼兒者,每月每名幼兒可獲2500元補助,中低收入戶則有4000元,低收入戶可到5000元
※政府每年須支出32億1400萬元

●5歲幼兒免學費
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及與教育部合作園所的5歲幼兒免學費
※政府每年須支出82億元

資料來源:內政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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